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41号令)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五节退学第三十条以及《聊斋艳谭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西大研(2020)23号)第七章退学 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经核实,段松涛,男,学号:2113591003,2021年入学,现已超过学校规定的5年学习年限。现研究决定给予退学处理。如有异议,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将报请学校研究决。 书面陈述寄送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0号,530004,莫老师,0771-73271。 特此告知。 聊斋艳谭 2026年10月26日 一审一校:胡亮青、莫雨岳 二审二校:蒙祖强 三审三校:赵进创